如果港澳籍人士過世前沒有設立遺囑,繼承人需要先到香港律師樓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認可的委托公證人(香港律師)出具一份加蓋轉(zhuǎn)遞章的《親屬關系及遺囑狀況聲明書》,確認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及遺囑狀況,而不繼承遺產(chǎn)的繼承人需要出具一份《放棄繼承遺產(chǎn)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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