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要接受年度審計、專項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深圳市深圳公證處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下稱《辦法》)昨起征求意見。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組織起草了《深圳市深圳公證處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送市法制辦審查,并于昨日起公開征求社會意見,12月10日截止?!掇k法》規(guī)定,公證處建立以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事業(yè)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管委會由九名委員組成,委員由主管部門代表兩名、公證處代表三名、市公證協(xié)會代表一名以及法律領域內的社會人士三名組成。
《辦法》還規(guī)定,公證處的經費來源于辦理公證收費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公證處實行企業(yè)化財務管理制度,自收自支,依法納稅。公證處應當根據崗位、職稱、職務、服務年限、以及績效考核結果,實行合理化差異的薪酬分配。公證處依照規(guī)定接受年度審計、專項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