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些專家學者以及來自法律實務部門的人士表示,必須高度重視不動產登記審查環(huán)節(jié),確保不動產登記的真實性,對“由誰來審查,錯了誰負責”的問題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或可借鑒國外經驗引入公證制度,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登記真實、合法,登記審查的范圍必須包括對申請登記主體、登記物以及引起物權變動法律關系的審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教授說。
引起物權變動的因素包括房地產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繼承等民事法律行為。孫憲忠提出,這些行為如果不真實、不合法,會導致登記不真實,進而帶來登記撤銷、登記賠償等不利后果。孫憲忠介紹,《物權法》規(guī)定了“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屋等不動產動輒價值成百上千萬元,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查中如果出錯,就可能造成重大賠償。
“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發(fā)達的國家和地區(qū),審查職能是交由第三方法律專業(yè)機構來行使的。”孫憲忠說,例如德國、法國的公證人,日本的司法書士等,既實現了專業(yè)性審查,保障登記的真實、合法,同時也保障了登記的穩(wěn)定,分擔了登記機構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