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份問題公證,馮先生失去了對上輩人留下的房屋的繼承權(quán)。為此,他連打五場官司狀告房管局,欲討回他所占的房屋份額,卻均告失敗。近日,馮先生又打起了第六場官司。
烏龍公證致喪失繼承權(quán)
惠福西路畢公巷12號房屋,是馮先生一家四代居住了七十多年的老房子。馮先生稱,這個房屋是1953年由其祖父和姑姑、姑父共同建造,當時契證上寫了姑父的名字。1965年到1968年,馮先生的姑姑、祖父和奶奶先后去世了。盡管契證上寫的是馮先生姑父的名字,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姑姑應(yīng)占有一半份額。又因為馮先生的姑姑先于父母死亡,馮先生的祖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對于馮先生的姑姑所占有的那部分房產(chǎn),與馮先生的姑父、馮先生姑姑的子女們具有同樣的繼承權(quán)。而作為后人,馮先生亦可相應(yīng)繼承其祖父母所占有的一部分房產(chǎn)份額。
然而在1991年,馮先生的表兄弟姐妹七人,虛報了馮先生的姑姑和祖父母死亡的時間。將馮先生的祖父母死亡時間說在前,姑姑的死亡時間說在后。這樣一來,姑姑去世后,她所占有的那部分房屋的權(quán)屬就跟馮先生這一脈無關(guān)了。馮先生的七名表兄弟姐妹據(jù)此拿到了繼承公證書,進而又取得了該房屋的0369497號房產(chǎn)證,共同占有了該房屋。
告房管局官司連打連輸
后來,馮先生的表兄弟姐妹們又將他們所占有的房屋份額集中贈與了馮先生最小的表哥班某,后班某又將涉案房屋賣給閻某,2006年8月22日,廣州市國土房產(chǎn)局向閻某核發(fā)了C481372號房產(chǎn)證。從2007年開始,馮先生分別針對表兄弟姐們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0369497號和611282號房產(chǎn)證,狀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要求對方撤銷房產(chǎn)證。連打四場官司,法院均駁回其訴訟請求。隨后,馮先生再度狀告市房管局,要求撤銷閻某經(jīng)買賣交易取得的C481372房產(chǎn)證,一審再告失敗。
在該份一審判決中,一審法院認為,案件涉及的房屋曾因繼承、贈與及買賣三次轉(zhuǎn)移登記,馮先生雖然已就七名表兄妹向市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以及班某其后辦理房產(chǎn)贈與登記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均被駁回。那么,本次涉及閻某的轉(zhuǎn)讓登記所提起訴訟,也應(yīng)被駁回。在這第五場官司一審又宣告失敗后,馮先生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已于近日二審開庭。
“2006年6月28日,公證處就撤銷公證書的問題約談班某。他在與公證處談話后僅13天,公證處撤銷公證書之前20天,就與閻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這顯然是在逃避法律責任。”在二審?fù)徍?,馮先生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