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企業(yè)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12月14日,湖北省發(fā)改委會同湖北省司法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公證服務優(yōu)惠減免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fā)改價調〔2021〕39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減免政策、降低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計價費率、建立公證服務價格定期報告檢查制度、規(guī)范公證費用收取方式、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動態(tài)調整機制等五個方面的相關政策。
根據《通知》規(guī)定,我省對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協(xié)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40%。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相關業(yè)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50%。
此外,隨著社會經濟水平不斷提升,近年來我省涉及證明繼承、贈與類和遺贈公證服務辦理需求日益增加。針對相關公證服務收費上漲較快等問題,《通知》明確將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的計價費率由現行的1.1%—0.1%降低至0.5%—0.1%,并限制單套居民房產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萬元?!锻ㄖ烦雠_前,辦理上述房產類公證事項標的額達到127萬元,其公證服務收費達到1萬元并隨標的額增加不封頂增加收費;《通知》出臺后,辦理上述房產類公證事項標的額達到225萬元,其公證服務收費達到1萬元并封頂,不再隨標的額增加而增加收費。預計我省證明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的平均價格水平將降低50%以上,年減輕社會公證費用負擔約3000萬元。